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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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
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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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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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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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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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州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设立通州市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的通知》(通残发[
2005
]
8
号、通财行[
2005
]
12
号);区残联《关于切实做好服务残疾人创业工作的通知》(通残发[
2007
]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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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或者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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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
2.
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无固定职业,以残疾人个人名义或残疾人组织起来从事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的残疾人;
3.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4.
必须是当年新办和新开业的经济实体,且家庭经济状况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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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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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特种行业的必须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5.
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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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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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镇级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2.
初审:镇级残联经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出具核准意见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区劳服所。
3.
审核:区劳服所审核后提出资助方案。
4.
审批发放:区残联审批后,统一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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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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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经营规模一次性补助
1000-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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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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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资金只限用于残疾人个体从业的扶持,受助对象只能当年享受一次资助。每年
11
月集中申报审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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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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