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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流程

【信息时间:2015-08-15 阅读次数: 】 【打印】【关闭

 

办事项目
残疾人护理补贴
责任科室
维权部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 2013 25 号、苏残发[ 2013 11 号),区财政局、区残联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残发[ 2013 18 号)
申请条件
或者注意事项
护理补贴发放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居家重度残疾人:
1. 年龄在 16-60 周岁,本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肢体和盲视力重度残疾人,以及一、二级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
2. 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
3. 残疾人为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提交材料
1. 残疾人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2. 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3. 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4. 低保户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5. 护理人和被护理人签订的护理协议; 6. 村(居)公示名单; 7. 残疾人本人收入声明。
办事流程
1. 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
2. 初审:村(居)在收到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送镇(街道)残联。
3. 复审:镇(街道)残联收到村(居)报送的材料,深入残疾人家庭或社区了解情况,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反馈到村(居)进行公示一周,对无疑义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区残联。
4. 复核:区残联收到镇(街道)报送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确认材料是否属实,提出审定意见,并告知镇(街道)残联,由镇(街道)残联将审定意见及时通知申请人。
5. 发放:对确认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区残联在网站公布受益对象名单,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证(卡)》,自发证之日次月起享受护理补贴。同时将申请、审核、发放信息录入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补贴标准
农村户籍每人每月 50 元,非农业户籍每人每月 100 元。
具体要求
低收入证明必须有镇(街道)民政助理签字并加盖民政办公室公章;护理人和被护理人要按要求签护理协议,并建立护理服务日常记录,接收残联监督检查。镇(街道)复审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区残联审核不超过收到申报审核材料的 15 个工作日。自《残疾人护理补贴证(卡)》发放之日次月起,享受护理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06残疾人护理服务协议(样本).doc

06江苏省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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