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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流程

【信息时间:2015-08-15 阅读次数: 】 【打印】【关闭

 

办事项目
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征缴
责任科室
残疾人服务所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31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 2006 262 号)、《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通政规[ 2010 9 号)
申请条件
或者注意事项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乡镇各类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 1.5%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年度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提交材料
1.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批表》(一式三份);
2. 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4. 单位上年度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5. 单位上年度为残疾人员缴纳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复印件;
6. 单位上年度 12 月份工资花名册复印件。
办事流程
1 .申报:用人单位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并填写《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批表》。
2. 审核认定:审批窗口经初审、复审相关资料后对用人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同时将审核结果发送到地税申报平台。
3. 征缴:未达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在主管税务机关网站进行申报并足额缴纳,已达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申报缴纳,只需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留底备查。
征缴金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 ×1.5%- 上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 × 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90%
具体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保障金由财政局统一扣缴,其他用人单位由地税机关代为征缴,实行按年征缴。缴费单位按单位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缓缴或减免的应单位书面申请并经同级财政、地税、残联审核批准。

25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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