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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流程

【信息时间:2015-08-15 阅读次数: 】 【打印】【关闭

 

办事项目
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责任科室
维权部
政策依据
《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苏民助[ 2010 15 号、苏财社[ 2010 143 号),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通民发[ 2012 93 号、通财预[ 2012 55 号)
申请条件
或者注意事项
1.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
2. 本人无固定收入或固定收入低于同期城乡低保标准的;
3.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肢体、智力、精神和视力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提交材料
1. 申请书原件 2 ;
2. 公示单原件 2 ;
3.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 份;
4.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5. 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5. 收入证明 2 份。
办事流程
1. 申请:本人或法定赡(抚、扶)养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2. 初审:村(居)委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公示 5 天,无异议的,村(居)委签署意见后报镇(街道)残联。
3. 复审:镇(街道)残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区残联。
4. 审批:区残联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对象,按标准实施救助。对于不批准的,通知镇(街道)残联,并说明理由。
5. 发放:对符合重残生活救助条件的区残联每月底汇总后上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
补助标准
对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 100% 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固定收入,但低于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
具体要求
自愿申请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下 6 种情形不得享受(具体见文件)。残疾人申请书(附参考格式)需本人签字确认。

 

03通州区城乡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变更停发审批表.doc

02南通市通州区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doc

特困收入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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