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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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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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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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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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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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苏民助[
2010
]
15
号、苏财社[
2010
]
143
号),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通民发[
2012
]
93
号、通财预[
2012
]
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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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或者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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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
2.
本人无固定收入或固定收入低于同期城乡低保标准的;
3.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肢体、智力、精神和视力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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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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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书原件
2
份
;
2.
公示单原件
2
份
;
3.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
份;
4.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5.
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5.
收入证明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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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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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本人或法定赡(抚、扶)养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2.
初审:村(居)委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公示
5
天,无异议的,村(居)委签署意见后报镇(街道)残联。
3.
复审:镇(街道)残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区残联。
4.
审批:区残联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对象,按标准实施救助。对于不批准的,通知镇(街道)残联,并说明理由。
5.
发放:对符合重残生活救助条件的区残联每月底汇总后上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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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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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
100%
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固定收入,但低于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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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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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下
6
种情形不得享受(具体见文件)。残疾人申请书(附参考格式)需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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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通州区城乡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变更停发审批表.doc
02南通市通州区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doc
特困收入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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