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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工作流程

【信息时间:2015-08-15 阅读次数: 】 【打印】【关闭

 

办事项目
贫困精神病患者
免费服药
责任科室
康复部
政策依据
原通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通州市精神病人免费发药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13号);历年来区残联《关于做好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
或者注意事项
1. 本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人;
2. 经诊断需要长期服用精神类药品。
提交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办事流程
1. 申请:经医疗机构诊断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填写《通州区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申请审批表》。
2. 初审:经村(居)、镇(街道)按要求审核出具意见并汇总后上报区残联。
3. 审核:区残联审核后,将汇总名单交区第二人民院。
4. 定药:区第二人民医院对患者进行体检诊疗,确定用药品名、数量。
5. 公示:区残联对服药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各镇(街道)残联及卫生所。
6. 发药:各镇(街道)卫生所、社区医生领取药品并按月发放给监护人。
具体要求
领取发放药品要逐级填写药品发放清单(一式三联)并签字,镇(街道)卫生所及社区医生要对发药病人进行随访监护及年度评估。区、镇(街道)残联要对发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发放规范到位,随访监护及时有效。服药对象每年6月份、12月份可调整一次,新增对象必须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精神病患者。死亡、走失患者要及时上报停发药品。
救助标准
发药标准:重症平均每人每年1500元,非重症平均每人每年500元。费用由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承担,按规定时间与区第二人民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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