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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流程

【信息时间:2015-08-15 阅读次数: 】 【打印】【关闭

 

办事项目
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
(一户多残、依老养残)
责任科室
维权部
政策依据
江苏省《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苏民助[ 2010 15 号、苏财社[ 2010 143 号);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和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通民发[ 2012 93 号、通财预[ 2012 55 号)
申请条件
或者注意事项
1.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
2.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3. 享受一户多残的残疾人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4. 享受依老养残的残疾人其父母有一方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残疾人与他们要共同生活在一起;
5. 享受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残疾人其家庭均为低收入家庭。
提交材料
1. 公示单原件 2 ;2.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3. 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4. 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5. 有关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 2 份。
办事流程
1. 申请:符合生活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或亲属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
2. 初审:村(居)委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公示 5 天:对无异议的,村(居)委签署意见后报镇(街道)残联。
3. 复审:镇(街道)残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局。
4. 审核:区民政局对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其家庭是否属低收入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残联。
5. 审批:区残联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对象,按标准实施救助。对于不批准的,由区残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发放: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区残联每月底汇总后上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
低保标准的 60% 发放
具体要求
同时满足两项以上生活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的原则施救,不重复享受。已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不再享受以上生活救助。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复审认定。审批时间从接到申请人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原则上在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时间)。有 6 种情形的残疾人不享受生活救助。

 

05通州区城乡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救助金变更停发审批表.doc

04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doc

低收入家庭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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