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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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
教育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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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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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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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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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
2010
]
60
号),区残联、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的通知》通残发[
2010
]
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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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或者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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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区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的高中阶段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职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
本区生源、持二代残疾人证的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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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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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残疾学生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1
份);
2.
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1
份);
3.
就读学校证明;
4.
学生本人或家长名字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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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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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残疾学生本人或家属提供相关材料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
审核:区残联对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
公示:区残联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
发放: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残疾学生打卡发至每位补贴对象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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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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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
1000
元,高校每生每学年
1500
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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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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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10
月底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填写《县(市、区)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并录入省数据库;
11
月底前完成公示及打卡发放工作。发放给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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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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