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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南围墙维修 招标公告(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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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南围墙维修 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功能,保障场地安全性与环境协调性,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现对“南围墙维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南围墙维修 2. 建设单位: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3. 工程地点:通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南侧(通州区银河路599号) 4. 工程内容: 拆除现有砖体围墙及建筑垃圾清运,清运需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废弃物规范化处置;新建彩钢瓦结构围墙(含基础施工),基础施工需满足结构稳定性要求;场地平整及余料清理,确保施工后场地整洁,不影响周边单位正常运营。 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为全风险包干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税费、垃圾清运费、安全防护费、环保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无额外增补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记录。 3. 本项目禁止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四、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投标函 需明确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注明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工期(严格承诺15日历日)、质量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信用承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截图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前7日内),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时间安排 1.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3日14:00前,投标文件需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合格的文件不予接收; 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后举行; 3.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工,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顺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通州区银河路599号 项目联系人:周峰 联系电话:0513-86122502 七、其他说明 1. 投标人报价需基于现场勘测结果,充分考虑施工风险,报价为全风险包干价,中标后不得因市场材料价格波动、施工难度变化等因素调整价格; 2. 项目最终结算以审计核定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3. 施工期间需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搭建脚手架、设置安全网、警示标志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自行承担作业安全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4. 施工期间需控制噪音、粉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与残联及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保障其正常运营,不得影响残疾人服务工作开展; 5.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文件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合作名单; 6.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所有。
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12日
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南围墙维修合同
甲方: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中标单位) 第一条 工程内容与地点 1. 工程内容: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南围墙维修,具体包括现有砖体围墙拆除、建筑垃圾清运、新建彩钢瓦结构围墙(含基础施工)、场地平整及废弃物规范化处置(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况); 2. 施工地点:通州区银河路599号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南侧; 3. 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施工,如需变更工程内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含税,为全风险包干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税费、安全防护费、环保费、垃圾清运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 材料要求:钢材、彩钢瓦等选用与现有围档材质一致,所有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最终结算以审计核定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第三条 工期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工,乙方需制定详细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 2. 逾期完工的,按每日0.5%扣罚合同总价款,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3. 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恶劣天气导致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交工期顺延申请及证明材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 工程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2. 基础施工:基槽开挖深度不小于50厘米,槽底原土夯实,铺设10-15厘米厚碎石垫层并夯实,浇筑10-20厘米厚混凝土垫层,确保基础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3. 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构件加工精度符合规范要求,焊缝质量达标,连接牢固,钢结构防腐处理到位,彩钢瓦安装平整,无松动、漏雨隐患; 4.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无偿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返工期间不计入工期,且需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30日内,甲方支付审计结果的90%; 2. 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3. 预留结算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派员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 乙方对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需配备专职安全员,落实安全交底、隐患排查及应急预案等; 2. 施工期间需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过往人员及甲方财产安全,若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3. 施工期间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坏的,乙方需照价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延迟付款的,按同期利率(LPR)支付利息; 2. 乙方质量不达标需无偿返工,返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擅自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4.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环保及现场协调工作,影响甲方或周边单位正常运营的,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按每日1%扣罚合同价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 1. 施工期间甲方委派______为现场代表,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确认工程量及协调事宜;乙方委派______(项目经理)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2. 争议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一致的,可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质保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2026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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