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购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3-01-06 阅读次数: 】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根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20〕23号)和《南通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通政规〔2019〕6号)文件要求,现在全区范围内公开购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暨认定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机构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是指由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本购买服务参与主体限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国内三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4周岁南通市通州区户籍残疾儿童。

三、服务内容

本次购买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内容为:听力语言、智力、孤独症儿童的基本康复服务。

四、资格审查和机构认定

1、资格审查

见附件1,申报两种以上类别的机构需分别提供材料。

2、机构认定

申报机构建设标准、内部管理、设施设备、人力资源和业务功能应符合《南通市通州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细则(试行)》要求。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区残联邀请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估,确定承接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考虑到在通州区内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数量及地理位置分布的合理性,自此次机构认定结束之日起三年内,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不再新增购买通州城区及周边区域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

五、其它

申报机构须于2023年1月13日前向区残联递交所有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递交地址:通州区银河路123号,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404室

联系人:顾拥军

联系电话:0513-86121396。

附件1:申报机构须知

附件2:南通市通州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细则(试行)

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5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备案序号:苏ICP备10054709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