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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4-02-04 阅读次数: 】 【打印】【关闭

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拟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

1、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实施区域: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123号

3、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4、项目投资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0.00万元;服务期年。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0.00万元,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内容及范围:

1、项目内容: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及主楼室内保洁(约4500平方米)、西侧附楼室内保洁(约2000平方米)、厨师(约100人快餐)、食堂帮厨保洁。

2、质量要求:符合《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及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要求,日常达到《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管理标准,另满足招标人考核标准。

3、项目实施时间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采购范围:对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区域进行室内外卫生保洁、水电应急维修服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范围;

2、具备物管服务能力和设备保障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3、本次物业服务项目不接受挂靠和委托的单位或企业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

(一)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26

2、地点:通州残联官

3、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免费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26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四楼会议室(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123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123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先生 0513-86122502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世纪大道198号财富中心903室

联系方式:姜先生、徐先生 0513-86546409

、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部分)

、评标流程简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现场告知原因。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文件及报价标内容评审打分,汇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十、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功能

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1、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资格声明》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通州区残联物业管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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