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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通州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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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17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通州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3年度通州区行政区域内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上述用人单位就业人员需持有效残疾人证、一级至八级残疾军人证、一级至八级伤残人民警察证。 二、年审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1日,便于各用人单位在6月份税务网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顺利衔接。 三、年审方式 (一)网上审核(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审核,网上年审网址: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用人单位也可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所属辖区,点击在线办理。(首次办理需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 (二)窗口审核(现场办理) 需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406办公室,咨询电话:86121389。 四、审核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上年度用人单位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或个税申报证明; (五)上年度用人单位按月为残疾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六)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网上审核并且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事项无需提交,无法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事项需上传原件扫描件;通过窗口审核,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者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一级至二级)或者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一级至三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注意事项 请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审核,中残联年审系统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未按时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请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审核,逾期未按时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2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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