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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7-05-22 阅读次数: 】 【打印】【关闭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全省适龄残疾 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和/顷利完成学业,不断提高我省残疾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每位学生都得到切实资助。同时要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对残疾人教育的支持。
  附件:江苏省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试行办法
       
江苏省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免费教育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全省适龄残疾人少年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不断提高我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免费教育的对象是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包括—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和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普通初中、小学中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如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由各地按有关规定减免杂费、课簿本费。
  第三条  对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具体是指免除学生的杂费、教学大纲规定的课本费和必需的簿本费。
  第四条  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弥补学校因免除学生的杂费和课、簿本费后所形成的经费缺口。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并积极安排相应经费。
  第五条  省专项补助经费中的杂费补助按各市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学生人数和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标准时要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对残疾人教育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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