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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残补贴金工作流程

【信息时间:2015-08-15 阅读次数: 】 【打印】【关闭

 

办事项目
重残补贴金
责任科室
维权部
政策依据
2011 8 月,区残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的通知》(通残发[ 2011 14 号、通财预[ 2011 43 号)
申请条件
或者注意事项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区户籍;
2. 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 残疾人属于是低保家庭成员;
4. 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
提交材料
1.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 份);
2. 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3. 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4.2 寸彩照 2 张;
5. 残疾人本人收入声明。
办事流程
1. 申请:残疾人到居住地村(居)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填写《重残补贴金审批表》,并如实签署调查意见后报镇(街道)残联。
2. 初审:镇(街道)残联根据村(居)报送的残疾人证、低保证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区残联。
3. 审批:区残联对镇(街道)报送的相关资料信息通过残疾人证、低保证等信息管理系统对《重残补贴金审批表》进行审核批准;
4. 发放:区残联按季打卡发放。
补助标准
农村每月 60 元,城镇每月 80 元。
具体要求
每季度申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 2 月底前要对上年度重残补贴金发放对象进行重新审批认定。对新增、死亡及家庭收入和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 5 种特殊情形不享受重残补贴金。

 

01通州区重残补贴金人员审批表.doc

重残生活救助收入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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