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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重残补贴金工作流程
【信息时间:
20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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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重残补贴金
责任科室
维权部
政策依据
2011
年
8
月,区残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的通知》(通残发[
2011
]
14
号、通财预[
2011
]
43
号)
申请条件
或者注意事项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区户籍;
2.
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
残疾人属于是低保家庭成员;
4.
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
提交材料
1.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
份);
2.
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3.
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4.2
寸彩照
2
张;
5.
残疾人本人收入声明。
办事流程
1.
申请:残疾人到居住地村(居)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填写《重残补贴金审批表》,并如实签署调查意见后报镇(街道)残联。
2.
初审:镇(街道)残联根据村(居)报送的残疾人证、低保证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区残联。
3.
审批:区残联对镇(街道)报送的相关资料信息通过残疾人证、低保证等信息管理系统对《重残补贴金审批表》进行审核批准;
4.
发放:区残联按季打卡发放。
补助标准
农村每月
60
元,城镇每月
80
元。
具体要求
每季度申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
2
月底前要对上年度重残补贴金发放对象进行重新审批认定。对新增、死亡及家庭收入和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
5
种特殊情形不享受重残补贴金。
01通州区重残补贴金人员审批表.doc
重残生活救助收入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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